肃宁县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单位人员学习《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收看省电视台“阳光访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经下简称《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学习,并于3月10日前将学习体会书面报到县公开办(阳光网站办公室)。下载地址:“肃宁阳光网”设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常用知识”专栏。
自3月15日起,县公开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以《规定》中的第二十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为检查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依据《规定》责令改正,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另,请各单位在“肃宁阳光网”肃宁新闻视频收看河北省电视台播发的“阳光访谈”节目,全面认真领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真正实现权力运行促进民生和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肃宁做贡献。
肃宁县公开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