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阳光纪检
工作动态
廉政要闻
肃宁简讯
阳光访谈
预防腐败
政策法规
警 示 窗
肃宁概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肃宁阳光网 > 公文发布专栏 > 正文
 

肃宁县纠风办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的

   

 

各参评部门:

按照市纠风办要求和《肃宁县2009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为搞好下半年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听证质询。各参评部门自行组织听证质询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明察暗访,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证质询。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筛选评议代表。评议代表要具有广泛性、针对性,要在直接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中选聘,人数不少于10人。各参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有关业务科室领导要参加质询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听证质询活动要在1225前结束,活动结束后,各参评部门要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和影像资料于12月底前报县纠风办。

2、践诺公示。各参评部门要对照年初公开承诺的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事例以及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步工作目标,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目的是进一步展示民主评议工作成果,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各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各参评部门相互交流、相互借鉴,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各参评部门要在践诺公示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浓缩,突出特色,抓住亮点。务于1220前以文本(盖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县纠风办。

3、自查整改。各参评部门要根据明察暗访、听证质询、群众投诉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逐项逐件的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整改有措施,有效果,并及时反馈。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是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经常性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工作考核,更重要的是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窗口,代表着本部门的形象,因此,各参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每一个环节上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要精心组织各参评部门对于每一项经常性工作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每一个环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周密安排,统筹运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抓好整改各参评单位要组织好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整改工作,结合上半年群众问卷评议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四要认真总结。各参评部门要对经常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县纠风办将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民主评议工作简报上予以刊登,使各参评部门相互交流,不断提高经常性工作的水平,推动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2009121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6    更新时间:2009-12-11
 
Copyright 2007 snyg.gov.c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8007189号
建议分辩率:1024*768 肃宁阳光网 肃宁县纪委主办 联系电话:0317-5015861
肃宁县纪委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河北金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